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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18 分享:

  一、起草背景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持久工作,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起点高,标准严,最终目标是标准化作业,安全化操作,法制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其中一项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2017年4月1日,国家重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13大核心要素浓缩成8大核心要素。”

  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7日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省厅2022年4月29日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2〕2 号)都明确企业三级标准化由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定级,并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从2012年开始,我市一直坚持不懈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抓手,持续抓深抓实。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局认真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

  2.我局组织人员对标准化评定办法进行修订;

  3.听取局相关业务科室、基层监管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的意见,对办法进行多次调整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各镇街应急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通过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回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28日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各科室、各镇街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4月7日我局在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向5个重点镇街及15家重点企业召开重点企业征求意见会;4月21日向化工协会等3家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召开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会。截至2023年8月13日,共收到7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理由为所提意见与国家、省上级有关规定不符。

  四、主要依据

  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2〕2 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的通知》(中安办〔2022〕111号)等。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对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适用范围和定级权限。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是明确了企业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标准化定级部门,省应急管理厅为二级企业标准化定级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为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部门。四是明确了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及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现场评审等工作,也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二)定级程序。

  《定级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一是自评。强调了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自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二是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定级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由组织单位进行自评报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评审。由组织单位通知相关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由现场评审组确认整改完成情况。四是公示。定级部门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核实反映企业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的问题。五是公告。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

  《定级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9项基本条件,并要求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发现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定级申请。

  《定级办法》规定了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6项条件的,报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定级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等9种情形的,标准化等级即被撤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三)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激励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以及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二是监督受托方工作。各级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存在明显错误等问题,约谈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组织单位或者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信息化保障。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原文: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