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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以此为准)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25 分享: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安监管〔2014〕88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各部门、各单位征集2020年度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与申报对象

2.资金的安排坚持统筹规划、集中高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鼓励先进的原则。

3.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重点扶持的原则运作,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支持安全生产的重点项目。征集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1.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专业执法装备。

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2.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整治等相关活动。

2)组织对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执法、监察等。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包括:聘请专家参与较大以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国务院和省调查组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3.用于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2)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广活动。

3)引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4)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培训。

4.用于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级、监管、监控。

2)安全领域重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工作。

3)事故隐患举报受理、转接、交办与跟踪。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用于引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2)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6.用于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推广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安全生产相关规划编制、课题研究。

2)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7.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形式

2020年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配套支持、项目补贴的方式进行支持(2020年申报项目资金规模可参照2019年项目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安全生产项目应符合我市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山市各级政府机构、在中山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中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项目应结合市财政部门2020年度财政预算要求编制,做到明确规范、科学合理、高效节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规范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设置应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原则上不设置办公硬件、人员福利支出,涉及到会议、差旅等支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标准制定预算安排。

(三)构建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相挂钩的监管体系,把执行进度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管理不到位、执行率低且无合理解释的项目进行核减;20182019年度执行率低于90%的项目,2020年度将适度核减项目预算资金。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在历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

(四)加强标准化支出管理,细化项目支出用途。认真、准确编制项目支出明细,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确保项目明细在支出预算执行环节与预算编制环节保持一致,增强项目支出规范性。

(五)2019年度已提出的申报项目,因专项资金额度限制未立项的,申报单位可视实际需要重新申请。

(六)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安排。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请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其他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财务状况会计报告;

2)其他有关材料,如市政府同意开展项目的批示件。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各级政府机构、在中山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持有关申报材料直接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由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辖区应急管理分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由辖区应急管理分局统一收集上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项目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需要提交资金管理办法。

(四)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

五、征集时间

(一)即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二)纸质材料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六、报送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模板及以下要求,同时报送项目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申报电子材料要求。每个项目独立一个压缩文件夹,请将文件夹名称设置为:xx单位xxx项目+报送日期,2020年31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信财科邮箱:zsyjxck@163.com电子材料内容:《2020年度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可行性报告》、资金管理办法(50万元及以上)、所提及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4

(联系人及电话:吴测天,88228726;董方,8839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