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东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行政处罚案,当事人刘东方申请听证,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中山市应急管理局519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