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929号)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25〕192号)要求,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