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关于中山市昱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当事人中山市昱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听证,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中山市应急管理局519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