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我局依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文件,以及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等规定,组织编制了《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草案)。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网上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