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广东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归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粤应急〔2025〕4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的量化评分、排序规则、选岗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量化评分
严格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2024〕76号)执行。
二、排序规则
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关于对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公示的通知公示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三、选岗方式
此次采用赋分选岗,选岗排序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四、选岗规则及要求
1.转岗退出消防员按照选岗排名顺序依次选岗,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选定岗位,超过时间仍未选定安置岗位的,视为缺席选岗。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的,应在选岗现场填写放弃选岗承诺书,其余人员按照量化评分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选岗。
2.转岗退出消防员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选1岗、消1岗”,其中事业单位安置岗位用于接收转岗退出消防员总人数的比例参照本市退役士兵有关政策标准。选定岗位后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岗位选定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选岗环节结束后,当场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安置机构按照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转岗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
3.转岗退出消防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选岗、签字。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选岗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本人书面委托配偶或父母到场代替选岗(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消防员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按照自愿放弃公开选岗顺序机会,由顺排下一名消防员递补选岗。迟到或者缺席者在选岗结束后,由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根据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排。本人自愿放弃而选择参加其他单位招录工作的除外。
5.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及陪同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6.选岗期间全程摄像,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选岗结束后,市安置机构将公示选岗结果。
7.根据相关规定,转岗退出消防员领取《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或确定接收单位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市安置机构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8.本规则由中山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其他
该通知公布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指定渠道如实反应。逾期将不受理。(监督电话:0760-23889759、0760-89892230)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中山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