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港口加油站已终止在注册地址的经营活动,该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中危化经字[2024]000240号、粤中危化经字[2024]000243号)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2家企业应当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资料。2025年6月27日,我局发出《关于拟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督促上述2家企业及时申请办理相应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并告知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方式,直至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期限届满,我局未收到相关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截至目前,我局仍未收到上述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亦未收到上述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六)项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