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文号:2020年第4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14 分享: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20〕146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市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的核发及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停止顺延疫情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件有效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执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第4号公告中关于“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核)发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规定。

二、做好到期“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再培训、复审、顺延换证工作

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凡我市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再培训、复审、顺延换证的个人,如需继续依法申请办理证件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到经我局备案的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具体地点及培训项目见我局网站www.zs.gov.cn公告公示栏)申请办理再培训、复审、延期换证或换证手续。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