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3号
由于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二)的规定,决定注销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粤中WH安许证字[2015]0117号)和中山市骏盛胶粘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 粤中危化生字[2018]0035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和中山市骏盛胶粘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安监部门、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