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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和中山市骏盛胶粘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29 分享:

2019年第13

 

由于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二)的规定,决定注销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粤中WH安许证字[2015]0117号)和中山市骏盛胶粘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 粤中危化生字[2018]0035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甲化工企业(中山)有限公司和中山市骏盛胶粘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安监部门、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