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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南朗榄边村程某业私人住宅“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3 分享:

  2023年5月28日早上7时50分,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榄边村西江里牌坊对面的程某业私人住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榄边村西江里牌坊对面的程某业私人住宅“5·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中山翠亨南朗榄边村程某业私人住宅“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程某业,涉事私人住宅业主。

  2.广东铭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2471750F,法定代表人:饶某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南朗镇第一工业区六角亭,经营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五金制品加工工程、玻璃及钢结构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机电及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设计工程、室内外装修设计工程、土石方工程、防雷设施安装工程、防腐保湿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防水补漏工程;加工、安装:轻型活动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开发、农作物栽培及种植;水产养殖。建筑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系涉事私人住宅的施工方。

  3.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01186091 ,法定代表人:黄某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中山市东区松林路8号2幢101首层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白蚁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该公司为涉事私人住宅提供劳务服务。4.黄某孚,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5.死者身份信息:鲁某正,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雇请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5 月 28 日早上7 时 50 分左右,鲁某正进入程某业私人住宅,并登上天面查看模板。8时55分左右,保安室内的工地材料仓管员杨某雄听到有重物落地声音,出门发现鲁某正躺在西北侧(工地大门侧)靠外脚手架外侧的地面上,人已昏迷且身上有血渍,杨某雄拨打120并上报公司。120 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到中山人民医院南朗分院救治,上午 9 时左右,鲁某正在医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榄边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高处坠落伤。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鲁某正在三楼天面查看模板时,不慎从天面挑檐处初次坠落至脚手架最上层桥板后,由于惯性作用冲出脚手架上未按规定绑扎的安全网坠落至地面。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落实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未消除脚手架安全网的绑扎间距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导致安全防护网未能在死者坠落冲击后起到有效防护。 

  2.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黄某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脚手架安全网的绑扎间距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黄某孚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事故迟报的情形。

  3.广东铭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业务。

  4.程某业私人住宅外脚手架第一、二层桥板处部分位置脚手板离墙间距超过 15cm ;坠落位置外架未按要求设置水平防护;部分脚手板位置未按要求铺设,不符合建筑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翠亨南朗榄边村程某业私人住宅“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理建议

  1.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由翠亨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黄某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由翠亨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黄某孚进行行政处罚。

  3.广东铭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违反了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翠亨新区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治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对私人住宅施工的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广东铭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孚泰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私人住宅施工作业安全的宣传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榄边村西江里牌坊对面的私人住宅“5·2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