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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2022年8月3日12时05分左右,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某某别墅内发生一起一人触电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供电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屋拆除前准备工程

  发包方:区某某(自建房业主)

  承包方:梁某

  施工监理单位:无

  (二)死者身份信息。

  梁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2月1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梁某是本次事故房屋拆除前准备工程的承包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29日,发包方区某某与承包方梁某签订《房屋拆除工程合同》,约定由梁某负责给区某某作房屋拆除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现场的电器电线进行拆除和保留现场有价值的物品(以作变卖),未进入土建拆除阶段(经确认,梁某负责的准备工作无需相关证照资质)。拆除的铝窗门、水管、不锈钢防盗网、楼梯扶手、电线、不锈钢门归承包方梁某,梁某补给区某某人民币28000元(事发前,该款项已支付),区某某不另外向梁某支付工程款,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2年8月3日,梁某(无电工作业资质)、蒋某某、吕某某、何某某4人至区某某建筑物处进行拆除工作。9时许,4人进入房屋一楼进行天花电线和龙骨吊架拆除工作。工作前,梁某将一楼的两个漏电总开关断开(一个是三相漏电开关、一个是单相漏电开关),并将两个开关下端出口的全部电线解除。然后,梁某搭竹梯登上天花板,进入天花板内进行电线剪断、拆除作业,吕某某站在竹梯上协助传递工具材料,9时30分左右,梁某在剪断天花内其中一条电线(见图1)时发生触电,倒在天花板内,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2022年8月16日,经供电局技术人员对区某某房屋内线路检测,发现梁某剪开的是一楼到二楼的电源线,该电源线直接与围墙外电表开关连接,即使断开一楼两个开关和解开开关后的全部线路,一楼到二楼仍有电源线带电。

图片1.png                图片2.png

图1 已被剪断的电线管和电线                                                      图2 测试剪开的导线带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梁某进入一楼天花内,在未检查确认线路情况下,进入拆除电线作业,金属剪切工具剪除电线时,触碰到带电线路(见图2),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梁某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而从事电工作业。梁某进行剪线、拆线工作前,未仔细检查线路的实际接线方式,未确认全部线路是否已断电,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发包方责任。

  区某某将电线拆除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梁某。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该局负责该镇辖区内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查,2022年1月以来,横栏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横栏镇2022年第二季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会议》《横栏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在建农村自建房等256人次参会。会上,横栏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要求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业主方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地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立行立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事故发生地三沙村“两委”8月份共巡查在建自建房6处,装修房屋5处,老旧房屋54处,出租屋150处,厂企130处,巡查人员发现2处在建建筑工地存在不规范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等事故隐患,已责令业主及施工方立行立改。

  综上,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已履行了对涉事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8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梁某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鉴于梁某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其他建议。

  区某某将电线拆除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梁某。由于区某某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不予处罚。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区某某房屋拆除前准备工程属地监管部门已履行属地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区某某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将电线拆除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梁某”等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全面排查,举一反三,聘请具有资质的人员、机构对电线进行拆除,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横栏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横栏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镇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以不发生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部署和措施。二是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要依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压实参建方实际控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7项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职尽责。三是严格执法,扎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横栏镇应急管理局要“安监1710”行动为抓手,动真碰硬,对于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不力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以“严起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南珠湾B20区“8·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调查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