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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2022年8月26日6时许,位于中山市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园区内助剂车间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角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7071045P,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成立日期:2001年03月20日,核准日期:2022年04月24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零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监理单位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72171205Q,法定代表人:荣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8年08月26日,核准日期:2022年04月29日,登记机关: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南兴业大厦院内西楼3层,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总包单位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基本信息。

  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YUEK47R,法定代表人:杜某某,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核准日期:2018年04月02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38号东润华庭195卡,经营范围: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五金水电安装工程。

  (四)分包单位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DE4A6H,法定代表人:黎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3日,核准日期:2020年06月11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三角镇结民南路49号二楼第一卡,经营范围:承接:建筑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桥梁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妆品);建设项目投资;工程监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建筑劳务分包;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黎某某,性别:男,民族:土家族,出生日期:19**年10月2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死者身份信息。

  李某甲,性别:男,民族:土家族,出生日期:19**年11月2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重庆市石柱县**********,是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七)尸体检测情况。

  2022年8月30日,李某甲家属李某乙委托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甲进行死因鉴定,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杜某某提交的鉴定意见(粤中法2022病鉴字第08019号)认定被鉴定人李某甲符合电击致死,分析说明如下:

  1.被鉴定人李某甲双侧球睑结膜无出血充血,口鼻腔无出血,双手指甲床轻度发绀,颈部无掐、勒痕,气管黏膜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无骨折,心脏表面无明显出血点,故可排除捂口鼻部、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鉴定人李某甲解剖见胸骨柄骨折,对应部位肌肉出血,考虑系抢救过程形成;仅右前臂上段前侧检见浅表性挫擦伤癜痕,余全身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痕迹

  2.被鉴定人李某甲尸表见左手食指远侧指间关节掌侧远端及左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掌侧见椭圆形癜痕,色灰白,质地硬,中央凹陷,周围稍隆起,上述癜痕符合电流斑形态;组织病理学检验示皮肤电流斑改变,心肌部分断裂,部分间质细胞、间质血管内皮细胞核极性化排列,脑水肿,肺水气肿,上述损伤改变符合电击死病理学改变。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李某甲符合电击致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26日早上6时左右,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工人李某甲谭某甲汪某某罗某某到中山市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园区内助剂车间工程施工工地上班,据现场工人谭某甲反映,李某甲站在四楼墙外的脚手架上,准备用切割机将连墙件切下来,他将排插插头端放到一楼,让在一楼的谭某乙把插头插到电源箱通电,李某甲在外拉排插电线(排插电线是一圈圈绕在一起的)时,接触到外缘破损且带电的排插电线,疑似触电倒在脚手架的铁网上。这时正在四楼做事的罗某某发现了李某甲倒在脚手架铁网上,赶忙大声叫谭某乙关电源,楼下的谭某乙听到后,马上将电箱电闸关掉。6时36分,谭某乙马上打电话向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黎某某(法定代表人)汇报事故情况,现场工人谭某乙罗某某汪某某李某甲做人工呼吸急救,并拨打120急救,20分钟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李某甲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李某甲作业使用的排插电线外缘破损,李某甲在外拉排插电线时,接触到外缘破损且带电的排插电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致死。

  (二)企业未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1.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对李某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为李某甲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未建立健全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插线外缘破损)事故隐患;

  2.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某(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插线外缘破损)事故隐患;

  3.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将助剂车间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且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承接助剂车间施工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国泰助剂车间及天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制定《三角镇建设系统2022年度私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三角镇2022年房屋建筑工程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等检查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三角镇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交叉执法大检查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178人次,检查负责建设的及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79宗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15份,停工通知书12份,排查整改隐患516处;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共66份,合计405分;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共20份,合计138分;立案查处5宗。查处并拆除辖区内违章建筑物共166宗,建筑面积合计9.35万平方米。

  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由于该栋违法建筑在国泰染厂区内,厂区用地面积较大,占地455亩,且建设的位置比较隐蔽,镇有关部门和高平村委会未及时发现中山市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违法建筑并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导致未能及时制止该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二是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没有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只放在有办理报建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上。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由于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某(法定代表人)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决定对黎某某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再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1.住建部门责令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漂染车间侧的新建工程停止施工;

  2.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三角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角镇沛丰装饰工程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责成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向三角镇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并抄送市安全生产员会公室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对李某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为李某甲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未建立健全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插线外缘破损)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黎某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排插线外缘破损)事故隐患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防范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三角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采取铁的手腕,顶格处理。二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村居的监管作用。制定镇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排查各企业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施工行为,并要求各工贸企业必须加大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落实安全层级管理制度,严禁一线员工违章作业。按照“三管三必须”,进一步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责任,结合行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违法建设行为,加强违章建设巡查力度、深度以及频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覆盖和监督面。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有效防止、减少、消除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三是营造宣传气氛,强化安全管理。向各工贸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宣传“码上安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提高参建人员安全意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四是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疫情防控、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违法发承包及分包、实名制管理、扬尘治理、防风防汛工作等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定期开展,短期全覆盖各专项安全管理,督导施工监理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加大立案检查力度,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安腾建筑(中山)有限责任公司“8·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