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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0 分享:

  2022年3月12日9时18分,位于南外环路与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中山市东区长江村大寮路21号7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U3K776,法定代表人:区鉴尧,成立日期:2021年1月12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许可项目:汽车租赁;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区鉴尧,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6月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张绍华,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2年3月2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泥头车司机。

  (四)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分包单位: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西部智建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将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TJ-3B标段土方工程施工发包给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2年3月12日9时18分,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请的泥头车(车牌:粤T56624)司机张绍华对隧道基坑内剩余的土方进行装运作业时,私自下车到挖掘机侧方基坑护栏边观望,挖掘机机身旋转过程中将张绍华挤压至基坑护栏上,导致张绍华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运输车辆司机张绍华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警戒区域,违规站在挖掘机作业半径内,机身旋转过程中将运输车辆司机张绍华挤压至基坑防护栏板,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分包单位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运输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张绍华违规进入警戒区域及站在挖掘机旋转半径范围内事故隐患;

  2.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区鉴尧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

  3.施工单位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及从业人员进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进场设备及从业人员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不全面;

  4.监理单位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理巡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设备及人员进场审核把关不严格。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工程开展了以日常检查为主,专项检查、科学检测为辅的检查形式,通过多种监管手段,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022年主要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节后“六个一”复工检查。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对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工程累计出动检查人员 366 人次,开展日常及专项检查 137 次,发出检查情况反馈表 84 份,红头文件 6 份,发现质量问题 123 条,发现安全问题 974 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做好闭合工作。

  (二)东区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部门,东区街道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联合大检查行动,在对中开高速项目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安全问题已责令整改。2022年1月13日和2月28日东区街道城住农局到中开高速项目进行检查,针对节后企业复工复产,东区街道按照相关要求敦促各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做实做细“六个一”工作措施。 3月11日,东区街道城住农局召集辖区各施工工地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压实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相关项目暂时停止施工。

  (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区鉴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四)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单位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压实监理单位责任,对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应予以更换。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二期工程TJ-3B标段行业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及属地东区街道办事处已履行相关监督检查履职,按“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山市弘业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安全管理,把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关,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重庆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对在我市范围内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监管,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二是对项目开展有重点、有针对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加大检查频次、深度;三是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依法从重处理并及时预警、约谈、现场督导、督办。

  (五)东区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尤其是要督促进一步城住农局落实建筑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相关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山市东区街道南外环路长江路交界处施工工地“3·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