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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街道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02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西区街道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实施服务业倍增计划,培育和发展一批产出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西区街道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西区街道资源优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首先,根据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了本实施细则要企业支持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目标。其次,根据西区街道服务业发展现状、产业基础优势及重点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长情况,梳理了政策需要扶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再次,结合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扶持政策。

  在制定好相关的政策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西区街道产业政策专家评审会,于2021年3月11日和3月19日向西区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以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2日,分别举办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个专场的西区街道扶持政策征求意见企业座谈会以征求企业代表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进行完善,形成了最终的政策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内容概况

  本实施细则共计六个章节,十六条条款。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背景和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为入库纳统奖励,主要针对达到上规上限标准的中小微服务企业进行奖励。

  第三章为经营贡献奖励,主要对营收和增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进行奖励。

  第四章为夜间经济业态奖励,主要对符合经营贡献奖励条件的企业,若其在夜间举办有一定效益的活动,给予奖励和支持。

  第五章说明了申报与受理相关内容,主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六章主要介绍了本实施细则在审批监管、有效日期和最终解释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

  (二)具体奖补内容

  1.入库纳统奖励。为鼓励中小企业上规上限,对当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经营贡献奖励。为做大做强西区街道服务企业,对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和增长速度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

  (1)规上服务业

  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且财政贡献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限上批发业

  当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且财政贡献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限上零售业

  当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财政贡献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限上住宿业

  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财政贡献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限上餐饮业

  当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且财政贡献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夜间经济业态奖励。为鼓励企业开展夜间美食体验、民俗文化、音乐演艺、休闲体验、体育赛事、特色节庆、论坛讲座等业态活动,对活动举办总费用30万元/次(含)以上且在西区街道主管部门提前备案的,给予活动举办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夜间活动必须要在晚上18点之后举行,且需要提前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予扶持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受理

  本细则各项奖励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届时以西区街道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引或公告为准,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其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与监督管理

  相关的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有效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各项扶持条款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有的《中山市西区促进中医养生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6号)、《中山市西区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7号)和《中山市西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西办规字〔2018〕9号)同时废止。企业按原政策申请且已通过主管部门受理的奖补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当年度”即申报年度,指申报时的某个完整会计年度。

  2.“营业收入”指企业税款所属完整会计年度期间在西区街道统计核算,并在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西区税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财政贡献”指某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西区街道统计核算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具体以西区街道税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单位“元”原则上均指人民币;“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或“以内”不包含本数;实施细则有特殊表述或另行规定的除外。

  5.“当年度首次认定或达到”指之前从没有被认定过或获得达到过,第一次被认定或获得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