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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2 分享:

各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

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以下称“市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规范完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西区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结合西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在西区街道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的管理活动。

  在中山市西区街道辖区内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中山市户籍人员可向西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现居住证登记地址不在西区街道辖区内但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中山市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西区街道的,亦可向西区街道申请积分入学。

  第三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申请、属地管理、统一平台的管理模式。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查询、排名、公示等“一门式一网式”服务。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间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在西区街道辖区内的,且只能选择其中一处申请。

  (三)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不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生的积分入学申请。

  第五条  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积分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六条  资料初审。西区街道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七条  审核评分。资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填报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八条  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九条  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并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条  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西区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学位安排。根据公布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积分入围的子女由西区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含政府购买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不服从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则上视为放弃学位,不再重新安排。一经发现子女曾入读小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资格;曾入读初中的取消其积分入学就读初中一年级资格。

  当公布的积分入学指标数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申请人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按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的“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积分入围名单。如按以上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通过抽签等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积分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区街道具体组织开展。积分项目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

  第十三条  西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包括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咨询电话,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咨询、资格初审、信息转递等工作,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条件。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区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的户籍归属、居住证信息项目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数据的核查评分。

  市卫生健康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数据的核查评分,联系中山市血站并对申请人社会贡献项目的无偿献血、骨髓捐献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信息传递等工作,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负责退役军人身份、服役年限及立功受奖核查评分,对申请人社会贡献中的个人捐献部分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核查评分,对特殊岗位的环卫工作人员、公交工作人员身份、工作累计年限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宣传办公室、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宣传办公室、志愿者联合会、团工委负责对申请人社会贡献中的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负责统筹协调积分入学受理审核工作,负责资格初审、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负责对积分入学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核查评分,对申请人积分资格进行判定,对积分入围名单进行公示。

  西区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对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员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身份、工作累计年限进行核查评分。

  市税务局西区税务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西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西区司法所)负责对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西区分局负责积分入学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为其子女办理积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流动人员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提出,受理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提请西区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西区街道纪检监察办的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符合优待政策的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本市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确需申请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入学通告申请入学。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市对流动人员管理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



附件

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备注

社会保险(240分)

申请人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外省不计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
2.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4.广东省外不积分。

人社分局
卫健分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退役军人
(30分)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
(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公共服务办公室

1.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2.抚恤补助对象优待证。
3.荣誉证书、荣誉勋章。

房产情况
(100分)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西区街道房产证积100分。
2.中山市非西区街道房产证积50分。

城建局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结婚证(计算配偶的份额提供)。

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文化程度
(10分)

申请人本人具有相应学历认证的。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8分。
3.大专学历积5分。

教体文旅局

1.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硕士学位证书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可以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表彰奖励
(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中山好人”。

1.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的加30分。
2.被文明系统评为“广东好人”的加20分。
3.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山好人”的加10分。

宣传办公室

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2.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3.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表彰奖励各项目可累计积分,上限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先进职工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受到工会系统的表彰奖励。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的加30分。

2.获得“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的加20分。

3.获得“中山市劳动模范”、“中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山市最美建设者”、“香山工匠”荣誉之一的加10分。

4.获得“西区街道身边好员工”的加5分。

(同一奖项按照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总工会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
2.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3.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4.获得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社会贡献
(40分)

参加志愿服务
(上限40分)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40分。

团工委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社会贡献的各项目可累计积分,上限40分。

无偿献血
(上限10分)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卫健分局

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

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上限30分)

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30分。

卫健分局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个人捐赠
(上限30分)

近5年在西区街道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西区街道人民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

公共服务办公室

西区街道接受捐赠机构所
出具的捐赠证明。

特殊岗位
(30分)

环卫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西区街道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城建局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公交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西区街道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
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
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城建局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
(上限30分)

在西区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工信局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证明由市科技局或西区街道工信局出具。

纳税情况
(80分)

个人所得税

近5年内在西区街道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税务分局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
证明。

在西区街道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

近5年内在西区街道(企业需在西区街道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税务分局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出资比例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到市市场管理局打印最新有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企业加分
(40分)

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员工
(上限40分)

在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工作累计每满1年积10分。

工信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度3月前在服务企业报备,由企业统一向西区街道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