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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西办规字〔2020〕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7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现将修订后的《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20年8月27日

  

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运用专业手法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现对《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进行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推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扎根西区,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服务积极性和工作能力。

  二、对象

  本方案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以下简称社工)。

  社会工作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社工(以下称专业社工,仅指在社会服务机构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机构督导、总部工作人员。第二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即在社区党委(居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并纳入区组织人事部门或社区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包含“两委”、挂职副书记、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正副主任、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同时包含经区主管部门同意社区聘请的负责残障、养老、禁毒、优抚、社矫、救灾等领域的专干,不含具有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专业社工项目需在西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三、措施

  1.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社区工作者获取助理社会工作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3000元。资格证书须于2020年及以后获得。

  2.专业社工工作补贴

  专业社工在西区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每月可享受补助,初级300元/月、中级500元/月、高级700元/月。

  四、组织实施

  (一)西区社会事务局为社工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人才补贴和奖励,并对本方案负责解释。

  (二)西区组织人事办协助做好社区“两委”、挂职副书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申请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人员身份职务、工作时间、是否在职等。

  (三)西区农社局协助审核纳入其管理的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申请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人员身份、工作时间、是否在职等。

  (四)西区财政分局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五)各社区以及专业社工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工作人员申请的真实性,包括人员身份、在西区工作时间、持社工证情况、是否在职等,发现享受补助人员因工作变动等不再符合条件,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报告西区社会事务局,同时协助西区社会事务局开展对骗取奖励补助人员的追缴工作。

  (六)社区工作者申请人才奖励补助经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审核,报西区组织人事办或农社局复核,经西区社会事务局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放。专业社工申请人才补助经费,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报服务项目购买单位或者区属主管部门复核,经社会事务局复核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放。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废止。2020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间,一次性奖励及专职社工补贴仍按原《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发放,但不再发放兼职社工补贴及其他奖励。机构改革后相应部门按“三定”方案或者有关规定承接相应职责。

  附件:

  1.西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情况备案表

  2.西区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政策解读文件:《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