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进社会管理,促进大众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规制统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410号)通知要求,我区对2016年12月31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与公众权利义务和权益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印发西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办字〔2004〕64号)等17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对《印发<西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03〕33号)等9件文件宣布失效。
三、决定对《关于印发<西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1〕97 号)进行修改。
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西区办事处行政文件废止目录
2.西区办事处宣布失效目录
3.西区办事处修改文件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