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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区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西办规字〔2017〕3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8-2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区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7年8月25日


  西区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帮扶对象选定、房屋鉴定、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推进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低保、低收入家庭:经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具有中山市西区户籍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计划的所有低保、低收入家庭。

  优抚对象家庭:经市民政局确认以家庭为单位无住房、或经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中山市西区户籍优抚对象家庭。

  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出具及改造分类

  对拟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住房,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户主承担。

  经鉴定房屋属于A级房屋的,不纳入改造范围;

  经鉴定房屋属于B级房屋的,纳入修缮类改造;

  经鉴定房屋属于C、D级危房的,纳入重建类改造;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直接纳入重建类改造。

  三、补助重建房屋面积的限定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建房屋面积限定。

  1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35平方米,不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不允许预留二层基础待建;

  2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45平方米,允许自筹资金最大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允许预留二层基础待脱贫后自筹资金增建;

  3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55平方米,允许自筹资金最大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允许预留二层基础待脱贫后自筹资金增建;

  4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65平方米,允许自筹资金最大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允许预留二层基础待脱贫后自筹资金增建;

  4人以上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65平方米,允许自筹资金最大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允许预留二层基础待脱贫后自资增建。

  (二)优抚对象家庭重建房屋面积限定。

  1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35平方米;

  2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45平方米;

  3人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5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重建房屋标准为65平方米;

  优抚对象家庭允许自筹资金增加建筑面积及预留二层基础。

  四、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管理

  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必须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承建商,并由家庭对象自行聘请。工程实施过程除区和社区两级民政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要通过委托第三方监理全程监控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房屋建筑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要求稳步推进。监理费用由户主承担。

  五、财政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重建房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重建房补助标准为21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840元/㎡,区财政承担1260元/㎡。住房重建补助资金采用分两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付款在新建房屋地基完成后,并提交相关材料(入户调查表、房屋鉴定报告、工程合同、补助协议、施工企业或承建商银行账号、动工现场照片等),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意,经区财政分局复核后,直接支付区级补助款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第二期付款在住房重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提交相关材料(工程发票、工程合同、补助协议、工程验收表、监理竣工书面意见、竣工图片、施工企业或承建商银行账号等),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直接支付市级补助款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

  (二)修缮房补助标准和拨付程序。市财政负担工程费用的40%,最高补助封顶10000元/户。区财政负担工程费用的60%,最高补助封顶15000元/户。住房修缮补助资金采用一次性直接支付的方式。住房修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危房改造家庭对象和施工企业或承建商提交的相关资料(入户调查表、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补助协议、工程发票、动工前后对比照片等)审核后,向有关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

  六、工作责任

  我区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主导,区住建局、农社局和各社区支持配合。

  七、项目的监督管理

  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须经过社区两委以及部分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各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八、政策依据

  本方案关于危房改造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审查与补助重建房屋面积限定均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低收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民救字〔2016〕55号)文件制定,如市相关文件要求作出调整,此方案同时作出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能选择《西区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或区住建局《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其他部门同类政策其中一项申请并享受相关补助,不得重复。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