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中山市华章物流有限公司
我区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告知人发出中人社监字〔2021〕第00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即日内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应付未付工资,该文书已于2021年2月25日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直接送达被告知人,但被告知人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
被告知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处以罚款2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区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恒苑路31号
联系人: 吴志军、邝剑浩 电话: 0760-885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