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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4 分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中山康达门诊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

  机构名称:中山康达门诊部

  地址:中山市西区西苑新村二、三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梅筠

  登记号:L2971010544200017D1102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有效期限:2015年06月15日至2020年06月15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西区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