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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01 分享:

粤中西区(执)催字[2021]0535 号

  姓名:于江奇

  居民身份证:4329261983********

  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吉祥社区文亮135 号

  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本 机关(单位) 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 条第(一) 项“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 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的规定,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西 区(执) 罚字[2021]0535 号), 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送达你 (单位) , 要求你(单位)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 将罚款 30000 元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 而你 (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 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 上述义务;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 请在该期限内 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 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本机关(单 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本机关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黎文婷(T258268)、郑志标(T260774)

  联系电话:0760-88557292

  单位地址:中山市西区安合路敬业街 20 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印章)

2022 年 0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