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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7-08 分享:

  为推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扎根西区,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服务积极性和工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2017年2月9日印发的《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进行修订。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传真(电话):23325853;或者提交书面意见至西区升华路8号西区办事处111室,联系人:刘先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20年7月8日


  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运用专业手法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现对《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进行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推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扎根西区,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工作者服务积极性和工作能力。

  二、对象

  本方案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以下简称社工)。

  社会工作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社工(以下称专业社工,仅指在社会服务机构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机构督导、总部工作人员。第二类为在西区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社区党委(居委)、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并纳入区组织人事部门或社区主管部门员额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社工),包含“两委”、挂职副书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社区一般工作人员,也包含社区经主管部门同意聘请的负责残障、养老、禁毒、优抚、社矫、救灾等领域的专干,不含其中具有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需要按照中山市民政局或社工行业主管单位要求注册登记,并在西区社会事务局备案。专业社工项目或岗位需要在西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三、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有效期5年。

  四、 措施

  1.一次性奖励。社区社工获取助理社会工作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取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工作补贴

  鼓励社工机构派驻优秀社工人才到西区工作,鼓励社区社工扎根西区、长期服务,对专业社工、社区社工在西区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每月给予补助,具体为初级200元/月、中级500元/月、高级900元/月;满一年后每多服务一年,每月补助增多50元,最高补助为初级300元/月、中级700元/月、高级1100元/月。

  五、组织实施

  (一)西区社会事务局为社工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专项资金预算,用于发放人才补贴和奖励,并对本方案负责解释。

  (二)西区组织人事办协助做好社区“两委”、挂职副书记、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申请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人员身份职务、工作时间、是否在职等。

  (三)西区农社局协助审核纳入区统一员额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申请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人员身份、工作时间、是否在职等。

  (四)西区财政分局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五)西区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对发放补助情况进行再监督。

  (六)各社区以及专业社工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工作人员申请的真实性,包括人员身份、在西区工作时间、持社工证情况、是否在职等,发现享受补助人员因工作变动等不再符合条件,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报告西区社会事务局,同时协助西区社会事务局开展对骗取奖励补助人员的追缴工作。

  (七)社区社工申请人才奖励补助经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审核,报西区组织人事办或农社局复核,经西区社会事务局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放。专业社工申请人才补助经费,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报服务项目购买单位或者区属主管部门复核,经社会事务局复核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放。

  (八)自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实施方案》(西办〔2017〕10号)废止。如机构改革后相应部门按“三定”方案或者有关规定承接相应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