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西区街道工信局 | 《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条款中,专业园区、写字楼宇和商业综合载体等产业平台的认定条件里,“当年度有效入驻企业的数量条件”与“当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建议改为同时满足的条件。 | 采纳,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理由如下:一是如一家大的总部企业只要自身办公楼的建筑面积符合,经营业务包含综合管理业务,就可申请相关产业平台奖励;而总部企业在总部经济发展细则中已有配套政策,容易造成重复奖励。二是单个总部企业申请产业平台奖励不利于凸显产业平台的集聚外溢效益,与政策初衷相悖。三是设置入驻企业数量条件有利于促使产业平台运营者的招商活动,减少对现有企业的依赖。 |
2 | 西区街道工信局 | 《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三)不能算作有效入驻企业的情形的条款中,建议“一址多照”限制删去,改为有可能影响自身经营活动的情形。同时建议明确西区街道产品平台的认定周期。 | 采纳,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理由如下:“一址多照”指同一地址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登记注册,形成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多存在于大型商场或写字楼宇中。制定政策已确定奖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单位。因此将“一址多照”情形删去,增加西区街道办事处核查力度,对认为存在经营风险的不予认定。 |
3 |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条款中,建议奖励额度提高到400万元。 |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奖励额度过高,不符合西区街道发展实际情况。 |
4 |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西区街道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议参照国家和省市增加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评价补助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及国家、省、市众创空间称号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认定补助,从而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入科技孵化体系建设。 |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9】100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和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加速器,一次性资助300万元,获得省级加速器的,再给予200万元资助。根据建设投入和建设绩效,对海外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于孵化器的认定省、市已有认定、运营等奖励,我街道将不再进行奖补。 |
5 |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西区街道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议增加: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新增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一次性补助。鼓励孵化器运营单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对于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并有一定的营业规模限定是对孵化器招商引资进行政策指导,也是企业孵化器筛选在孵企业的参考。 |
6 | 中山金嘉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针对《西区街道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议增加对西区街道内服务业企业为本地企业提供新业态、新模式帮助的活动或服务的,给予一定奖励。比如,对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当地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的服务合同进行一定比例的奖补,对带动当地企业提升线上批发零售的电商运营或服务合同进行一定比例的奖补,对举办提升“数字经济”活力和影响力的论坛讲座进行一定比例的奖补。 |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下阶段,我街道将制订《中山市西区街道数字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将依据方案另行出台。 |
7 | 西区街道宣传办公室 | 建议增加举办活动的奖励。 |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服务业相关实施细则已有相关奖励内容,不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