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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拟修订内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10 分享:

  因今年耕地租金上涨等原因,西区粮食种植成本上升,导致西区种植企业、种植户种粮积极性下降。根据我局调查掌握的水稻种植成本数据以及现行相关粮食种植补助标准、租地价格分析,西区现在种植水稻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早造新增水稻种植任务的通知》(中农农〔2020〕15 号),西区2020年早稻种植面积任务为50亩。为了提高西区种植企业、种植户种粮积极性,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西区实际情况,现拟修订2018年发布的《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中粮食种植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相关内容,拟修订内容如下。

  1.把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水稻种植补助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修订为“水稻种植补助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

  2.取消粮食种植物资补助,删除粮食种植物资补助的相关内容,删除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全部内容;删除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全部内容;删除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全部内容,并对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格式进行完善;删除附件2表格,并把附件3表格列为附件2。

  修订后的粮食种植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26日,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8665128。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办规字[2018]2号)

  2.中山市西区粮食种植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拟修订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