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困难居民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救助资金使用行为,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38号)和《中山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资金管理办法》(中民救字〔2015〕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3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23325853,传真:23325853,联系人:阮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西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