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二期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安置房(星月四季花苑)于2024年8月26日交付第一批房屋(对象为居民)、2024年12月10日交付第二批房屋(对象为企业单位)。补偿协议约定“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将在调换房交付之日后,700天之内,甲方(西区街道)将办理完成,并交付给乙方(被征收人)”。目前,我街道已完成二期安置房的首次登记工作,进入到转移至被征收人的登记阶段。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我街道决定于2026年4月22日起开展办理二期安置房产权转移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办公地点
从2026年4月13日起,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被征收人,请被征收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中山一路乐园街5号西区旧城改造现场办公室B幢一楼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760-88639626。
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规则
1、本次产权转移登记工作统一按房屋、商铺栋号数从小到大,结合批次顺序进行。批次顺序为:已收楼居民-未收楼居民-私有企业-公有企业-政府部门。请被征收人注意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安排好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若被征收人在指定时间未到场,由下一序号依次递补,将该被征收人列在当天排序末尾号,以此类推。若该被征收人当日未到场,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工作人员第二轮再次通知该被征收人,顺延(或指定时间)三次不到场的,将视为放弃按该排序办理。
2、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被征收人须结清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等款项之后,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证顺序不变。
特别提醒:被征收人在结算二期安置房面积误差款时,部分被征收人还需支付/收取补偿余款、临迁款。为便于被征收人办理,被征收人收、付各款项现场直接抵扣办理。抵扣之后,若仍需被征收人缴纳的,则现场缴纳;若需退回款项给被征收人的,由中山市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公司款项付款程序退还至被征收人征拆补偿协议指定账户。
三、人员要求与须携带的资料
1、人员要求:到西区旧城改造现场办公室提交资料及税局缴税时,可由补偿协议签订的代表人到场办理;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环节时,必须补偿协议全部签订人到场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香山公证处89902183、石岐公证处88335622)。
2、须携带的资料: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正本;补偿协议全部签订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款/商铺款收费依据;住房证明;银行卡(银联储蓄卡);委托公证书(如有委托)。
四、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流程
请被征收人准备资金(若需退回款项的,请准备收款银行卡)和“须携带资料”:首先到西区旧城改造现场办公室B幢一楼“办证窗口”签到、核实资料,并提交办证、缴税所需资料,到B幢二楼“财务结算窗口”一次性办理款项结算;然后,收到电话通知后,按时到中山市税务局西区分局(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16号)缴纳税费,以及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中山市博览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完成以上流程后,最后到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