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72号)明确提出要“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逐步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填埋处置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现向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源头减量
各企业应积极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低毒低害原料,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废水废气等源头系统治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切实降低环境负担。
二、优化处置路径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利用优先” 的原则,科学选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对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主动对接具备资质的利用单位,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确定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焚烧、物化等处置方式,非必要不填埋。
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危险废物资源利用项目,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鼓励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危险废物高值化利用技术,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争当行业标杆,促进我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提升设施水平
鼓励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要求,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能力。
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意义深远、造福子孙后代的崇高事业。各企业单位,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贡献力量,共建“美丽中山”!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