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即日起截至2025年10月31日24:00,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中山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实施奖补(市财政补贴一点、鼓励商品住房所在镇街补贴一点、鼓励用人企业奖补一点、鼓励房企让利一点),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如购房人属于《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认定的特聘人才、或“中山工匠”或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至三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5%补贴电子消费券;如购房人属于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四至八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补贴电子消费券;属于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5%补贴电子消费券;在中山就业的其他外地户籍人员,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补贴电子消费券。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领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