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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多措并举 开展叉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中山市小榄镇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3-17 分享:

叉车作为一种工业搬运车辆,凭借其在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中的优越性,有着广泛的市场,是实现机械化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但也是高危险性工业设备。近日,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叉车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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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引导



积极发动各村(社区)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分运用宣传栏、LED电子屏幕、横幅、海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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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使用单位的叉车安全宣传

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监管



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辖内的叉车出租及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叉车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确保叉车经营单位市场主体底数清,叉车销售去向明,为下一步叉车安全整治工作提供支撑。


开展法律普法座谈会



小榄市场监管分局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座谈,目的是向各村(社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收集各村(社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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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各村(社区)工作



联合开展整治行动



小榄市场监管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榄镇一物流园开展无证叉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发现该物流园存在涉嫌使用无证叉车的违法行为。本次联合检查行动中,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3起涉嫌使用无证叉车的违法线索。对该3起使用无证叉车违法行为当场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措施责令停用无证叉车,并及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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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



下一阶段,小榄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强化叉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网格化监管,与各村(社区)沟通联系,加大无证叉车排查力度,重拳出击,依法打击无证叉车违法行为。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