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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榄镇残疾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3-20 分享:

2016年小榄镇残疾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残疾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96.01万元,支出 96.01万元 ,结余 0 万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4】8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残疾人事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依据

1、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经费,主要解决我镇特困精神病人的医药费和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依据《关于批转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府[2012]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

2、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经费、其他残疾人公益事业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三项主要对我镇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一级补贴400元/人/月二级困难残疾人补贴250元/人/月,级除困难残疾人、三至四级残疾人补贴200元/人/月。依据《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规定标准,我镇适当提高,超出部分由我镇承担。

3、助残日残疾人慰问经费主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对我镇已领取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慰问金,市、镇合计慰问标准为200元/人。依据《关于调整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慰问金问题的拟办意见》(中府办处[2011]1971)文件规定。

4、康园工疗服务工作经费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工作,提供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训练费用的救助。依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残字[2006]27号)《转发中山市加强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39号)。

二、资金使用情况

1、市定向财力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经费10.75万元2016年已经全额用于我镇低保精神病人精神病防治补贴和康复用药经费。

2、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经费20.16万元、其他残疾人公益事业经费23.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97万元共三项已经全额我镇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助残日残疾人慰问经费17.43万元已经全额发放我镇残疾人助残疾日慰问金。

4、康园工疗服务工作经费1万元已经全额用于为我镇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工疗、娱疗等康复服务。

2016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擅自改变资金定向用途,未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及违规增加“三公经费”等消耗性、行政性支出和违规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支出。

 

 

小榄镇社会事务局

0一七年三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