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上源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罚字〔2022〕1-46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罚字〔2022〕1-466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