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榄综催字〔2021〕917号
李海涛:
本机关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综罚字〔2021〕917号),决定对你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向你发布公告,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内容。缴纳罚(没)款的,按照《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尚未缴纳的罚(没)款500元交至指定银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缪敏华 联系电话:0760-87866331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