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鸿俊、仁超、铭征)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4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中山市小榄镇仁超日用品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7CFA80E)中山市铭征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C5BL08)鸿俊电线(中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13G47K):

2023年6月26日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以上3个单位涉嫌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现场检查发现以上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以上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2号)、《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5号)、《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8号),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以上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2号)

附件2:《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5号)

附件3:《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协调字〔2023〕1378号)

中山市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