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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3 分享:

单位职能

  (一)社区卫生方面

  1.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2.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3.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4.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

  5.开展应对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

  6.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控,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及康复、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

  7.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8.组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9.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方面

  1.按权限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采供用血机构的血液管理行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辖区内的放射诊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5.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饮用水污染、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执法。

  6.受理辖区内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7.对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以及职业病诊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8.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并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开展打击“两非”行为。

  9.负责处置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下基路133号

联系电话0760-221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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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梁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