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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小榄分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11-06 分享:

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单位(企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小榄分局关于移交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的函》(中山小榄税函〔2026〕102702号)提供的信息,你单位尚未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12月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在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小榄镇2017年-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企业名单


中山市财政局小榄分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