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
综催字〔2025〕1038号)的公告
当事人:中山市知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75QJB6M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胜龙村祥胜街一巷28 号(聚诚达共享喷涂产业园)3 栋 6 层 602 厂房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无理抗拒劳动保障监察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03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038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