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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山市中源市政工程服务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28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中山市中源市政工程服务部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JEMDG6H

经营者:周贤云

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18****

经营场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和成街一巷四号地辅之一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罚字202625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榄罚字2026253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8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