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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粤中榄综听公字〔2026〕1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10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中榄综听公字2026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中山市聚诚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映强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二、听证时间:20267209

三、听证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楼会议室

需要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6717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手续(办理点: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22183191)。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