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广东紫丁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和销售商品条码不一致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的规定,现决定自2026年7月8日起中止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期限至前述情形消除时止。
特此告知。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