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中山市中源市政工程服务部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JEMDG6H
经营者:周贤云
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18****
经营场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和成街一巷四号地辅之一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听告〔2026〕25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听告〔2026〕253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