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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粤中榄综罚告〔2026〕20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4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

综罚告〔2026206号)的公告


当事人:中山市豪亮门业商行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BTNNA8N

经营者:谭校锋

居民身份证号码:44200019****29****

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高沙社区葵兴大道61号一楼第三卡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罚告〔202620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告〔2026206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