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的公告
姓名:陈懋鹏
居民身份证:36072420****10****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大安村桐子坑组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无照流动经营熟食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