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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7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的公告


姓名:陈懋鹏

居民身份证:36072420****10****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大安村桐子坑组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无照流动经营熟食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1146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4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