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麦锦洪内科诊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布。
机构
名称
麦锦洪内科诊所
法定
代表人
麦锦洪
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高沙大道6号高沙第一综合市场C04、C05、C06卡
主要
负责人
王艳华
登记号
PDY17165244200017D2192
诊疗
科目
内科******
发证日期:2021年5月28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