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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粤中榄市监询通〔2025〕219-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08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询问通知书

粤中榄市监询通〔2025〕219-1号


中山市怡美佳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为调查了解你百货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请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日内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接收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鉴于本机关于2026330日向你百货店公告送达《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询问通知书》(粤中榄市监询通〔2025〕219号)。但你百货店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本机关提交资料配合调查,现要求你百货店针对该情况提供《情况说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麦晓锋联系电话:0760-87868068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兆路8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