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二)
粤中榄人告字[2026]07023-2号
涉嫌欠薪人名称:中山市丽阁汇酒家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升平中路69号银菊花园新世界中心二层03卡
法定代表人:周景文
身份证号码:440882198110******
联系电话:1581237****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据刘美玲等60名员工反映,你(周景文)所经营的中山市丽阁汇酒家有限公司拖欠36名员工2025年12月份工资,拖欠60名员工2026年1月份工资。我镇小榄人社分局调查期间多次联系你(周景文)要求配合处理未果且你不知去向。2026年3月11日,我镇小榄人社分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一)》(粤中榄人告字[2026]07023号),要求你(周景文)于2026年3月13日9时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至今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周景文)于2026年3月20日9时前到我镇小榄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事宜。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
联系人:莫敏华、吴锦生
联系电话:22838330、22838331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