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余力
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619****01****
住所:湖南省石门县太平镇太平街居委会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罚告〔2026〕1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罚告〔2026〕14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