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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余力)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3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余力

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619****01****

住所:湖南省石门县太平镇太平街居委会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罚告〔20261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榄综告〔202614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