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中榄综听公字〔2025〕1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中山市益鸿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柯智华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二、听证时间:2026年2月28日15时00分
三、听证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会议室
需要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手续(办理点: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22183191)。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