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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中山市焕传五金厂)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11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中山市焕传五金厂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姓名:姚焕传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4525251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D9QAUJ4R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利源工业区利源一路南一街12号二楼之1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告〔2025101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告〔20251012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10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