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名称:中山市盛都汇沐足中心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LR1K70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东区商业楼48号2A楼一层2-109号、二层2-201号、三层2-301号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催字〔2025〕747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榄综罚字〔2025〕747号)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